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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另一方不到场 能否执行

时间:2020-10-13

一、离婚另一方不到场能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1、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结婚证原件,签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如有子女)等内容的书面离婚协议,民政部门才能办理。

2、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起诉离婚,不需要经对方同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也会做缺席的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诉讼制度当中本身就规定着缺席审判的情况,所以对于选择诉讼方式来进行离婚的,一方到不到场只要当事人决定离婚那么并不会产生影响,,法院会在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判决。而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如果对方不到场可以联系律师进行诉讼离婚。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相应的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