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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不了的案件公安可以受理吗

时间:2020-10-13

一、被执行不了的案件公安可以受理吗

被执行不了的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受理民事案件的。执行不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中止或者终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你的判决书上都有。2)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的标的。标的明确了,法院立案庭才比较好立案子。3)署名,署名是个人的应该手写签名并按指印。署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有委托人的,应当提交委托手续。

3、执行依据。执行依据这点我要多说几句,执行依据不仅包括我上面说的判决书,还包括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支付令、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在向法院提交该执行依据的时候,还要附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果是法院出具的文书,去找你案件的承办法官由他给你出具;如果是仲裁裁决书,去仲裁委复印送达回证的复印件,作为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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