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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

时间:2020-10-16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证据三性:

1、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2、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首先分析了证据的种类,其次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