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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举证责任的分担

时间:2020-10-16

什么是举证责任的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主张积极事实的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主张消极事实的当事人对该消极事实不承担证明责任。在该原则指导下,合同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和侵权纠纷案件中,都是由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由被告证明免责事由。

但我国民诉法司法解释也存在和该原则并列的特殊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案件中,由侵权方对受害人有故意举证。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方对有法定免责事由或者无因果关系举证。动物致害案件中,由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举证。产品责任案件,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定免责事由举证。专利纠纷案件,由侵权产品生产者对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举证。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案件,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自己无过错举证。共同危险案件中,由实施危害行为人对损害与自己行为无因果关系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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