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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时间:2020-10-19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

1、当事人凭立案组出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交款审核单(一式二联)缴费。

2、当事人缴纳仲裁费有下列三种付费方式可供选择:

A、直接缴付现金;

B、直接使用银行卡通过POS机缴付;

C、通过银行划帐(只限于外地当事人)。

3、本会转帐收取仲裁费帐号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预算外收入专户

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4、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缴款书。

5、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

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及其以下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50000元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以上部分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1%

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200001——500000元0.75%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500001——1000000元0.4%

4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001——5000000元0.3%

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