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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的解除手续有哪些

时间:2020-09-12

留置的解除手续有哪些

监察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留置措施的解除是不需要任何的手续准备的,这个流程的话,一般都是属于他们内部来进行决定,主要是对于自己没有违法事实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