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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0-12-12

人社部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有哪些

依据人社部颁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的通知,人社部取消的42项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社保新政对于社保转移有什么影响

社保新政施行后社保缴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根本上来讲,对于我们的社保正常转移并没有太多的影响。社保关系还是存放在社保局只是他的社保征收是由税务部门来完成征收。

而征收完成以后的社保基金,包括社保费用的托管是由社保部门自行来完成的。在社保转移的时候,社保关系转移的开具等一些事情,都是需要找到社保部门来办理的,无需去找税务部门去办理。

在转移过程中和以前一样,只要是有接收单位开具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转移就行了。

转移过程中如果出现欠费的情况,是需要把欠费补交完成之后才能进行转移的。转移完成后会有转移和缴费明细,只要把这个明细交到新的参保单位就完成了。

注:社保转移过程中,医保如果需要单独转移的,那么医保也需要做一个这样的转移。如果社保和医保是捆绑式转移,那么只需做一份转移就行了。

如果是在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的前提下离开原工作单位,也是可以正常的将自己的社保医保从单位转移出来的,就需要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然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参保。

如果采取这种形式就需要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一份社保接收函,把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参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人社部的通知,人社部取消的42项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