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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补发养老金时间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0-12-12

上海补发养老金时间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人社局的相关规定,上海养老金的发放时间和具体标准可以向所在社区咨询,上海养老金大致标准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每人每月75元-600元5档。以下是相关规定。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2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本市从2016年5月起已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本市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每人每月75元-600元5档,资金由财政承担,本市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范围已经覆盖了国家文件要求的65周岁以上城乡居保养老人员。因此,我们将在后续的相关民生政策调整完善中总体考虑,适时实施。

二、关于“城乡居保应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于多缴、长期缴费人员给予倾斜”的建议。

国家及本市自城乡居保制度建立以来,就一直注重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本市具体做法包括:

一是补“入口”,实现多缴多得。2018年本市城乡居保增设4300元、5300元两个更高缴费档次,同时增加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目前共设置每年500元-5300元10个缴费档次供参保居民选择,政府对10个缴费档次分别提供200元-675元的补贴,缴费档次越高,对应补贴档次也越高,政府补贴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越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以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将越多。

二是补“出口”,实现长缴多得。2014年本市城乡居保制度建立之初,就规定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2018年起,又将这一标准提高到20元。缴费时间越长,以后领取的基础养老金越多。

随着时间推移,城乡居保长期缴费人员会越来越多,激励效应会进一步显现。在今后的政策调整完善中,我们会继续研究加大激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力度。

《今年养老保险金将按时足额发放 上海延续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用政策中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前期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了充分研究,制定了相关预案。目前,全市社保基金有一定的结余量,截至2019年底,企业养老基金累计结余约2276.3亿元,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约2825.5亿元,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免措施,支持企业发展。阶段性减免措施实施后,市财政部门将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发放。

《关于对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20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2号) 中规定,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节日补助费金额每人为300元。

(一)《实施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实施办法》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方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二)《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凡《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按《实施办法》实施前已计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确定。

视同缴费指数是指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岗位与薪级等分别确定。其中,按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职务对应的指数和级别档次对应的指数之和确定(详见附件2);按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技术等级和岗位对应的指数确定(详见附件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视同缴费指数按本人岗位和薪级对应的指数之和确定(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视同缴费指数不超过3.00。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6/C2015+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10月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实施办法》实施后的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暂按1.0%确定。过渡系数可视情调整。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退休人员原实行的节日补贴费改按每月发放

《实施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关退休人员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资〔2014〕205号)实施范围的人员,按该通知规定发放的四大节日补贴费改按每月发放,每人每月为333.4元。

关于修订《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办法》实施后10年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

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实施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不再适用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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