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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方对合同履行是否有保证责任

时间:2020-09-12

一、居间方对合同履行是否有保证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间人对合同的履行不承担保证的责任,但居间人在撮合签订合同时,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居间人可以是个人吗

居间人可以是个人。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法没有予以具体规定。

对此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赋予经批准可以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才能准许从事这项活动,以利于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市场秩序;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当允许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

不是任何公民均可作为居间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任何人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均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不能从事与其心智不相适应的行为,再比如精神病人也不能作为居间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间人对合同的履行不承担保证的责任,但居间人在撮合签订合同时,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