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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

时间:2020-12-13

甲方:收款人

乙方:付款人

签订地点:

根据甲方开户银行管辖行行批准,甲方已获准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向付款人收取(费种名称)。为明确各方责任,现签订协议(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项,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收费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四、乙方应在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费种),且在转账日未被销户。

五、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六、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账户内划款。

七、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八、乙方需变更指定付款账户的,应另签新协议(合同)。

九、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协议(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