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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应付票据的核算

时间:2020-12-13

开发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承兑、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在“应付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

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由于应付票据的期限较短,无论是否带息,一般都按其面值记账。对于带息应付票据,考虑到票据期限不长,利息金额不大,为简化核算手续,一般也不按期预计利息,而是采用于票据到期支付利息时,一次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方法。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原则,开发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应记入“物资采购”、“应付账款”等账户的借方和“应付票据”科目的贷方:

借:物资采购

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银行支付票据面值和利息的通知时,应记入“应付票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如果应付票据到期开发企业不能如数偿还这项负债,由于此时的应付票据已经逾期,债权人不能据以作为索取债务的凭证。开发企业由于票据的期限已过,再保留在应付票据科目中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情况,因此,应将它作为应付票据入账的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