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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背书转让带息应收票据的处理

时间:2020-12-13

【例】帼美商贸为一小企业,2007年1月1日向**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所签合同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商品价款300000元,出具的票据为带息票据,票面年利率8%,期限3个月,该企业2007年3月1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公司以取得所需商品,该批商品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另外,以转账支票补付材料差价款117000元,处理如下:

2007年1月1日计提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351000×8%×3/12=4860(元)

借:应收票据——**公司7020

贷:财务费用7020

2007年3月1日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借:材料采购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应收票据——**公司358020

银行存款109980

材料收到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400000

贷:材料采购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