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票据背书转让中的内控管理和核算问题

时间:2020-12-13

但是,作为一种非普遍采用的票据行为,仍然存在着下列问题:、由于银行不反映债权债务的收付情况,造成企业入帐依据不足或者不进行帐务处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抵扣税票得不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抵扣税款必须附有银行付款凭证);亦给客户往来帐款的核对带来困难。、一些企业对票据行为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规范,容易为公款私吞、资金帐外循环、个人赚取非法时间差收益留下隐患。3、《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有关各方均对付款人资金不足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有的企业由于票据填制不规范而造成资金管理的漏洞,还会给企业带来或有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规范票据转让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明确印鉴章的分离保管制度及内部稽核制度,通过授权控制、分工控制、业务记录控制等牵制并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定票据背书转让的流程规范和审批制度,主要是设计好票据背书转让审批单,要根据收支两条线分别按照权限审批,并经财务经理核算,票据复印件应作为审批单的附件做入帐依据。3、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款。4、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票据转让政策,确定背书转让的具体对象及条件。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付出票据应加盖不得转让字样,对收入票据应及时记载“委托银行收款”字样,避免或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