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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申报

时间:2020-12-15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资料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将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具体报送资料要求如下:

(一)清单申报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专项申报

1.《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

2.《提交资料清单》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其他证据材料,具体各种损失类型需报送的资料请参见《资产损失应提交资料明细表》

纳税人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使用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受理人员如认为必要需纳税人提供原件的,应验证后当场退还。

三、申报方式

(一)清单申报

1.网上申报

纳税人在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以通过填写《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来直接进行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2.窗口申报

纳税人也可以直接携带填写好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扣除情况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二)专项申报

纳税人需携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要求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具体各种类型资产损失需提交的资料请参见《资产损失应提交资料明细表》。

四、责任提醒

纳税人应当保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纳税人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