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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与违约定金能同时存在吗

时间:2020-09-12

立约定金与违约定金能同时存在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同时存在立约定金和违反定金条款的,一方出现合同违约时,另一方只能选择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条款,所以立约定金与违约定金不能同时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如何认定惩罚性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因而判断违约金是否具有惩罚性,不应以事后损失与违约金的大小为标准,而应当分析当事人订约时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惩罚”、“罚款”等字样的应认定为惩罚性违约金。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则应结合违约金的数额、合同标的及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应履行债务等,按照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判断。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此处的“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在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仍不免除其继续履行的责任,故应理解为惩罚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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