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

时间:2020-12-26

原提请审议的草案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涉及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的”文书除外。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规定将涉及公用事业的文书全部排除在外,排除范围过宽,不利于公用事业信息化的发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信息办、信息产业部研究认为,上述规定的排除范围宜限于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据此,这一部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为推动公用事业信息化发展留下了发展空间。

这部法律还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