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时间:2020-12-26

法国

法国曾颁布法令,强调个人信息优先的权利,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采集和利用私人资料,其中包括诸如个人姓名、身份、电话、住址等相关信息。根据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特点,2006年,法国将原有相关法令进行了修改、细化,并成立了全国信息管理委员会,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的监管。如果利用行业之便掌握了他人信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隐私信息泄露出去,按照法国刑法可判处一年监禁和15000欧元罚款。因透露隐私信息对他人声誉或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害,可最高判5年监禁和30万欧元的罚款。

香港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个人资料的搜集须以“合法及公平”方式进行;除非获得当事人同意,否则个人资料的使用“只可按当时所述明的用途”,违反规定者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香港设有专门机构监管个人信息使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旨在保障市民的个人资料不受侵犯,确保社会各界切实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在香港,大多数商家和企业也非常重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无论是促销活动或是电话调查,不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市民在银行、证券公司等开设户口时,也会被告知公司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