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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和对策

时间:2020-12-27

一、药品广告监管现状

1.审批、监测、管理三分离,同步治理存在一定难度。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实行分别授权、分级管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查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广告的刊播和管理。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致使药品广告审批监管呈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管,监管的不批”等状况。

2.“疲劳轰炸、现身说法”,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违法药品广告针对性强,无限夸大疗效。这类广告大多为抗风湿类、胃炎、哮喘、皮肤病、糖尿病、男性疾病系列的药品,大多是治疗慢性疾病且具有普遍性,针对的对象多为老年且体弱多病的人群,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买一送一”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奇特功效。更有甚者,一些消杀品、食准字食品、卫健字等保健品也大行其道,在电视媒体大肆宣传疗效。并通过在夜间时段不停连播,进行疲劳轰炸,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3.各方利益链条完整,造成部分违法广告泛滥。药品广告现已成为各类媒体最大的广告来源之一。媒体为了增加收入,对药品广告审核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任凭违法广告在媒体上传播。对于媒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象征性”经济处罚和“内部的”公开通报批评,有些批评甚至于仅仅只言片语。而对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在播广告的时候播出其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提高了药店的知名度,带来了经济效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药品经营企业和刊播广告的新闻媒体利益相辅相成,利益链相当完整,加之广告主及广告发布者并不确定,违法追究存在一定难度,造成部分违法药品广告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