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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药品的监测

时间:2020-12-27

一、违法广告药品市场基本情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的需求也就越来越高,购买任何一种东西都一味追求广告、品牌,有意无意在大脑中就定位下来,买东西非品牌不买,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潜在东西,一方面给广大经销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惜一切代价加大广告外宣投入,以便发挥更大效益,进而导致药品市场广告频繁、屡禁不止,给消费者从心理或消费理念方面均带来一定影响;二是国家广告药品审查方面,似乎没有明确的标准,正出多门,诸如:“国药准字”、“国药保准字”、“卫食健字”、“卫食消字”、“国食健字”、“某某省食准字”、“某某省食健字”、“某某省食消字”,有的产品其主要成份是药而在批准文号,标明的又不是药准字等,针对诸多形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督,使夸大宣传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违法广告仍是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进而为监督管理和社会和谐带来不便。

二、违法广告药品的表现形式

药品广告发布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广告审查办法》和《广告发布标准》依法办事,而现在市场药品广告不但不依法反而杂乱无章,其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广告中以患者、专家的身份,推荐商品服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

(2)超出审批功能范围,对产品功能和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