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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0-12-27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称×××)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律师、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担任×××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及转让标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关于国有产权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决议

4.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意见

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公司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8.×××关于转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的函

9.×××及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1.《×××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草案)》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及中国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及转让标的企业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