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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时间:2020-09-12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主要是有五种,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等,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对当事人来说,合同就是法律。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具体、明确,才好履行。合同的性质不同,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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