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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死亡后保证合同的效力是否终止

时间:2020-09-12

保证人死亡后保证合同的效力是否终止(《担保法》、《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很明显,同借款合同一样,保证合同也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死亡后,合同效力应该不终止。保证本质上是人保,即以保证人信-誉作担保。信誉又是由什么组成的呢?它应该包括财产、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等,而首当其冲的应该还是财产。实践中,保证合同保证主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主要也是依靠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保证人无财产作基础,一旦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主合同债权人将面临债权实现的困难,所以,我们认为:保证人死亡后,其信-誉仍在,应该以其信誉对主合同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既然信誉还在,那保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不受影响。

相关知识:保证人的义务转移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都未曾对此作出规定。很幸运,在《法国民法典》第2017条这样规定:“保证人的义务得移转于其继承人,但保证人如负民事拘留的义务时,不在此限。”根据此规定,也印证了上面的观点。

结合《法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以为:继承人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选择继承,进而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期间有哪些特征

1、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首先是约定期间。该特点表明,若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只有债权人和保证人才有权约定,因为只有他们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均不发生保证期间的效力。

2、从债权人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是催促债权人尽快对保证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期间。

3、从保证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有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而不是必然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并且,即使保证期间已结束,也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就绝对地免除了保证责任。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了解清楚了吧,就算保证人死亡对于保证合同的效力依然存在,这点法律规定十分重要,不会被终止,对于在担保的相关债权人来说要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