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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请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时间:2020-12-29

【作者按语】

在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界四中全会上,全面建设在线律师咨询网成为最主要议题。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有了很大的变化,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

怎样请到适合自己的优秀律师,这是许多面临或者即将面临法律问题的朋友内心中的一个想法。作者认为这个问题对于法律需求者来说,“说容易就容易,说难就难。”当您带着问题和关于这个问题的材料找到律师,向他叙说了全部的情况,那么能够得到律师逻辑准确的分析,找到问题关键点,说明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律师态度平和谦逊正直,回答的足够的中肯和妥贴,那么好了,初步可以判定这样的律师还是可以信任的。说难也真是难,作为同行我最不愿意的就是评论,因为每个人有不同的生活学习背景,性格不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可以一概而论。优秀的律师通常都是政府或者协会给出一定的表彰,但是优秀律师的内心确认标准却是存在于每一位接受法律服务的朋友心中。

作者本人想把自己多年办案积累的经验给大家分享,也请即将有需求法律帮助的朋友、急需请律师的朋友和各位法律同仁借鉴指正。

一、怎么判断他是一个优秀的律师,进而确定选择,有如下的要件提出来仅供参考。

a、他应当足够的正直,品性良好。

为什么把这一条作为判断优秀的律师的首要标准?那是因为首先律师是一个法律人,他的道德要求标准一定要优于普通人,而法律中最核心的帝王条款就是诚实信用的原则,应用于律师身上是恰如其分的。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一个律师对客户说他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能够保证打赢官司,或者根本不是案件的事情,律师一定认为是案件而建议打官司的话,那么一旦面临着诉讼失败,受损失的不只是客户的金钱,很有可能的是浪费了解决问题的宝贵时间甚至是可能造成客户精神、身体的伤害。

股神巴*特说过:当你评估一个人的时候,必须看准他的三个特质,正直、智力、活力。然而,如果缺乏了第一项,只有另外两项,那么另外两项会害死你。

b、他应当足够的尊敬和信仰法律

也许有的朋友会问了,作为律师善于运用法律打官司不就行了吗,还用得着去信仰和尊敬法律吗?而我的想法是:法律是律师智慧和能力的源泉之一,如果自己作为运用者都不去信仰和尊重,那就好比生产食品的经营者对自己的食品卫生和安全不负责任,生产出来的就是有毒害的食品,害人害己。

如何去判断?律师对于法律的尊敬和信仰应当表现在言行中,必须确信法治是推动人类文明前进的力量,善于运用法律的规则和程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把工作中遇到的障碍和疑难问题用巧妙的法律手法处置;作为律师能够在办案过程中尊重法院、检方、公安的办案人员,即使是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不会愤恨于司法人员,能够用法律的方法理智的解决问题、建言献策去改进他们的工作方式。还比如某位客户面对一个法院处理一桩案件用时很长,客户要求带着许多人去法院门口去法院闹,来施加压力,也许这样的举动有可能会给法院一定的压力也能促成律师完成委托任务,但是细细一想会不会我们的客户无法控制情绪,而出现意外,触犯刑事法律,也可能适得其反,出现了不利于客户的裁决哪?我的意见是不要这么做,因为施加压力或者实施影响有许多合作非暴力的办法,为什么做这些有着自身危险得不偿失的活动哪?事后,通过巧妙的办法还是解决了问题。这些都是表现。总之窥豹一斑,即明了全部。

个人认为:内心的阳光可以驱散淡淡的雾霾。

C、他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知识和广阔的社会阅历。

丰富的执业经验是维护客户利益的最大保障,因为客户请律师就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所以这是必须的,但是在这里我不会说保证能够为你打赢这场诉讼而作为选择的条件之一。其实广阔的社会阅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是相辅相成的,本身社会经验也是宝贵的财富,执业律师拥有它可以让承办律师能够善于处理各种突发问题和情况,并善于和司法人员打交道,起到高效妥善的效果。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亦或是行政诉讼案件出现在法庭进行庭审的时候,展现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的前面是无声的证据材料,进而是严肃的法庭调查、证据真伪的核实和激烈的辩论。如果事件背后没有复杂的利益情感纠葛和惨烈的冲突,就不会用司法的手段来解决。当律师面对这一切的时候,应当迅速的进入案件当中,并能够洞悉事件背后的复杂关系,还有案外的影响因素,做好心理准备和应变措施。这就是世事洞明皆学问的最好的体现。

专业的知识对于律师是必不可少的,优秀的执业律师应当经过法学专业系统的学习和训练,出身于法学名校显然是拥有了这种条件和机会。律师应当善于在实践中学习与总结:如果这位律师能够在此专业发表过文章,不论长短保证原创,那么他还是在此专业潜心研究过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如果能够在某一专业方面著书立传显然是再好不过的。客户在与律师交流的时候,一定能够感觉到他这些特质的。

此所谓:**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d、他应当严谨、勤奋、负责并拥有智慧和勇气。

律师的严谨、勤奋、负责并拥有智慧和勇气与律师的专业知识并重,犹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就这一点,无需多说了,各位朋友需要的就是这样的律师。

就我个人而言,这是我的做律师的准则。比如,我在给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方案的时候总是要告知这样做的后果或者事实中面对的问题或者法律上的风险,真的有客户会说:律师你说这样也有风险那样也有问题,你是不是害怕了?我真的不是怕我自己出问题,因为你是我的客户,当你真的被风险或者难题所拖累的时候,那才是我的担心、我的后怕。对于客户的责问,律师应当不要有顾忌,把你心中最真实的看法告诉他吧。

谈到智慧和勇气我觉得他们二者更像硬币的两面。律师是客户权利的维护者,不是执掌公平正义的法官。因此应当清楚的明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既是据理力争的权利维护者,也是用法律的道理和生活的情理来打动法官的求情者。法律是法官的最高领导,法官也是生活中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

谈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个词汇,或者律师圈里曾经流行的词汇“死磕”。我对于“死磕”这个词的理解是当律师面对法庭上的对手要运用智慧、法律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对方战斗到底,当案件出现了案外的干扰因素时,特别是不正当的司法干扰,那么更应当与那些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定的司法人员据理力争,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办法去抗争到底来追求法律上的正义。我个人认为这种心理的准备必须有,特别是我们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的过程中,一定还会有这样那样的干扰的时候。但是,也应当保持一颗平常心,首先应当用合适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样才会有好的开始。死磕应当因时而用、因事而用、因人而用。世界上最强大的武器就是充满激情的人类灵魂。

写了很多了,朋友们也许看了个大概:太抽象了,还是不好明白。怎么办?好,下面就从反面的角度聊聊—请律师的误区。

【请律师的误区】

误区一、宣称有一定社会背景及包打赢官司的律师

客户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十之八九都是很焦急,所谓急病乱投医,从内心深处就想找到能够完全解决问题的律师。他可能是朋友介绍来的,也可能是通过新闻报道发现的等等。但是,如果律师做出包打赢的承诺等,那就应当注意选择了,其实这是个简单的命题一点就透,如果对方也请了律师也承诺包打赢,那么到底谁能够是真正的赢家?或者是刑事犯罪案件,对方是公诉方,居中裁量是法院,那么做出的无罪或者能够取保候审承诺真的能够影响到司法的判断吗?请三思。

误区二、就是一定要请特别著名的律师、律师中的大腕。

司法公正是永不懈怠的追求方向,也成为依法治国的必备的要件之一。司法审判的过程也更加的透明,很多的大案要案审判通过媒体展示在公众的眼前。著名的律师只是更多的被媒体报道,而为公众所知晓,但是这不代表他的专业的深度和办案能力和水平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便他的能力出众,也因为较多的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可能会使个案的细节把握出现瑕疵进而影响到办案质量。其实很多轻微的刑事民事案件还是可以找普通扎实做业务的律师来承办,这样既能够减少大额的律师费用,也可以经常的与承办律师沟通,为案件稳妥的进展而形成良好的配合。

类似的情况还有一定要请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来解决问题等等,因为在我写这篇文章之前一位年轻的律师来和我交流,就是他在一位挂着知名法学名校的教授手下工作,教授把一个涉及2000多万的刑事犯罪案件交给他办理,但是他没有出庭过,恰巧这个案件还很专业,他很担心也不知道怎么办。听到这些,我的感触真的是无法形容,我真的不知道这种办案结果如何能够对得起家属的殷切的希望和寄托,又如何能够让我们这个律师行业能够真正的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尊敬。由此,我就写出了下一章节。

误区三请黑律师被欺骗、图简单省事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也就是说,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俗称律师执照)的才是真正的律师。律师执业证每年都须年检注册,因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受行政处罚,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特别是受到过律师协会谴责批评处理的律师,更是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烦恼。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还是有的甚至是冒充法律专家教授、前法院检察院的人员等等,不仅乱收费用,办案质量也相当低下,严重扰乱着法律服务市场。而避免这些,建议去他律师事务所谈案件,并由律师事务所收费,出具相关票据。

误区之四、律师收费越好越好,或者是另外一个极端收费越低越好

从我个人来看,律师的工作是多年法律知识、经验、技能的体现,也是一个很耗费时间的体力活。但不是费用高的不可想象,还是要根据案件的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来收费。当然越低越好也不可以的,我的同行也会有抱怨:干了那么多的工作,费用太低,工作没有激情了。因为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而不是汽车、房产这种显然可以“物化”的商品。律师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并预先估算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只是恶意竞争,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以腾出时间来接受其他的委托,来补足平衡收入,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如果把打官司比作打仗,自己的律师就是前锋大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虽然不会因为粮草不足而“投敌叛变”,但是战斗力能否勇猛则不得而知。

误区五、案件不进入诉讼甚至法庭审理阶段不请律师。

很多朋友可能认为自己有法律知识,在咨询律师之后,自己就可以进行诉讼了。其实有一句名言可以提示:医生不给自己做医生,律师也不会给自己做律师。

还有的朋友认为案件不进入诉讼就没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为明智之举。还有的朋友认为刑事案件进入法庭审理才需要聘请律师,为亲属出庭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我个人办案的经验来看,律师在嫌疑人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者询问后就应当委托律师,特别是现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还一定存在着口供至上的原则时,嫌疑人被告人不懂法律知识而做出的供述,很多都会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真的很欣赏英美法律的刑事诉讼制度,询问嫌疑人应当有其律师在场,否则可以保持沉默。

在我的办案经历中就有客户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之前就联系律师,选择律师,听取律师的法律观点,在律师指点下自首,并在采取措施后由家属委托律师,这样双方都更加的了解,也省去了家属误打误撞,疾病乱求医的不必要的压力、风险和负担。

聪明的人解决问题,明智的人避免问题。崔-斌律师。

误区六、对自己的律师隐瞒了真实的情况

这种情况更多是发生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委托人家属或者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都会因为担心透露了更多的实际情况反而会受到更多的刑事责罚。我想说的是:您的担心是多余了,律师法、律师的职业规范中都明确规定要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如果律师不保守客户秘密了,岂不成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帮手,那么还要律师这个古老的职业做什么?尽可以放心,说出真情,如果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陈述,甚至向其出示不实证据。这样律师不仅很难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还会使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甚至会导致败诉等后果的出现。最终会出现律师和客户之间良好的信任被破坏,客户的利益受损的不利结果。

以上,就是崔-斌律师从正反两个方面对聘请适合自己的律师的论述文章,如果有不妥的地方还请海涵指正。如果喜欢转载,也请指明出处。

作者:崔-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