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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价餐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0-12-30

大家都知道,在车站、机场附近的东西卖的要比一般的贵些,有网友称:“有一次,在机场吃过最贵的套餐150元,而且质量远远要低于它的价值,我觉得这就是一种垄断。旅客在进入机场、火车站后,只能选择里面的餐厅和超市,而价格确实高得离谱。”但却没有办法,还是得买。那么,开在交通枢纽的这些商家标高价售卖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作为消费者的旅客有没有被侵权呢?

律师说法:

虽然国家餐饮业、零售行业实行的是放开价格,国内机场火车站等餐饮、零售业的定价合法,但却存在很多不合理。消费者付出昂贵费用,却买不到等值等价的商品和服务。机场餐饮业零售价具有一定商业垄断性,应改市场调节价为政府指导价,或机场应当考虑引进更多的平价连锁餐饮零售店,并实行同城同价,政府方面也应该适时地给予更多的行政干预,缩小因为区域位置的特殊而引起的物价差距。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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