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停机8年固话“复活”收费

时间:2020-12-30

案情:

2005年3月7日,凌先生到营业厅办理空置旧屋固话销号,营业员建议办理停机保号6个月,说到期不复通或不续交停机保号费,则自动注销固话号码。他交了停机保号费30元,之后一直没有重开。

《电信业务登记回执》中载明:用户办理暂停,停机保号有效期从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请于截止日前到各大营业点办理复通或续停手续,逾期不办按续停处理。其中“客户须知”第7条为:用户办理停机,在停机截止日前,不办理续停手续,默认继续停机保号,在默认续保的三个月仍未交纳停机保号费,则自第四个月1日起按欠费拆机处理。**公司定义,欠费拆机是指欠费3个月系统会自动注销号码。按此说,涉事固话已于2006年1月1日起被注销。

事隔8年,在今年1月14日,凌先生在“2012年12月电信客户账单”中发现已注销的固话“复活”,扣去停机保号月使用费5元。

凌先生多次与**公司交涉,**公司表示:系统升级,扣费并无不妥,凌先生应该支付2005年10月至2012年11月的停机保号费,现免去该期间的停机保号费已很优惠。

无独有偶,市民邝先生也遇到相同的事。去年12月的电信账单上写明应扣停机保号费5元,其固话已停机多年,多年一直未收费,他认为已经注销,不料现在“复活”了。**公司答复:5元保号费可以退回,但必须到营业厅办理注销手续。邝先生糊涂了:如果固话已注销失效,为什么要重新办手续?如果保号生效,为什么多年未收费,而且没有任何通知?

律师说法:

根据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004年12月31日颁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电信用户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电信运营商现收取的每月5元停机保号费实质上是变相的码号资源占用费,显然,该费用的收取没有合法依据。涉事固话既然于2006年1月1日起按欠费拆机处理,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运营商现向凌先生收2012年12月停机保号月使用费也是没有合同依据的,有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权利之嫌。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推荐您阅读:

更多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

更多消费维权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