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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彩CEO宴请员工手包被偷 律师称饭店责任可能很小

时间:2020-12-30

案情:

前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CEO卢*波,在成都高新区某酒楼宴请员工。起身敬酒10分钟后,他发现原本放在座位上的黑色手包不见了。包里放着上万元现金,还有卢*波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及多张银行卡。在告知酒楼方后,卢*波和员工查看了之前半小时的监控录像。发现在卢*波起身离开座位后,有一名女子带着一名红衣小女孩走到他的座位前。女子和女孩说了几句话后,女孩从座位上拿走了黑色手包。在酒楼出口的监控显示,这名女子带着女孩迅速离开餐厅,此时黑色手包还在女孩手里。而酒店人员以为那名女子和女孩是就餐的客人,没有留意到她们拿了包。

因为证件丢失,无法登机,卢*波原本定于昨日中午赶赴南京的行程,也被迫推迟。而更让**公司着急的是,年关将近,卢*波需赶赴各地分部,处理公司事务,出席商务活动。“这些证件掉了,老总滞留在成都,不说其他,单是年终账目的核算和奖金的发放,都可能受影响。”**公司营销总经理康-庄说。

昨日上午,**公司决定悬赏寻包:若有市民捡到手包并归还证件,除包内原有现金外,公司再追加1万元作为答谢。

律师说法:

在饭店就餐丢失财物的理赔情况有以下两种:

若顾客的个人财物交与饭店寄存或者保管,那么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饭店则有责任替顾客保管好财物,若有遗失,饭店有赔偿责任。

若顾客自己随身携带财物,并未交给饭店保管,如果财物丢失,饭店方面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场所管理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不是无限的。就本次事件来看,消费者的财物是因为照管不当导致丢失,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饭店在这方面的责任应该很小。此外,也提醒大家:在外就餐,如果出现被盗情况,一定要报警进行调查。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