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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婚族”租来损害怎么办 且看律师说法

时间:2020-12-30

“租婚族”是一个网络热词,指的是靠租赁房子、车子,甚至婚纱、戒指、项链等结婚的男女。虽然此举能够解决因缺钱、缺房、缺车而带来的烦恼,满足“面子”的需要,甚至也能节约、低碳生活,但现实中也时不时会出现因为“租”带来的损害。对此,新郎、新娘该怎样维权呢?

租婚纱染疾病店主应当赔偿损失

鉴于积蓄实在有限,为使婚礼风光而又能节省开支,黎莎莎和男友无奈选择了“租婚”,其中包括租婚纱。可当今年5月1日婚纱店按约定时间送来婚纱时,黎莎莎发现虽外表光鲜亮丽,但有多处发黄、发黑,甚至还有异味儿,明显表明店主已长时间没有清洗、消毒。由于时不我待,且店主表示没有其它婚纱可供选择,黎莎莎只好委曲求全。谁知,黎莎莎却因此被传染上了皮肤病,花去6300余元医疗费用。

律师说法

黎莎莎有权要求店主赔偿损失。一方面,《婚姻庆典服务》中明确要求婚纱的安全、卫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店主明知婚纱存在致病隐患,却未进行清洗、消毒,不仅对可能出现的危害听之任之,而且事先未能说明,以至于黎莎莎在情急之下无从调换,明显是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店主对黎莎莎因婚纱而造成的损失难辞其咎。

租婚戒遇假货公司必须双倍担责

为了不使自己在小姐妹之间掉身份,而男友又确实无能力为自己购买高档次、高品位的钻戒,在男友的提议下,郭茹萍只好决定去一家婚庆公司“租”,并约定租期7天,计费1500元。今年6月18日,当婚礼中新郎给新娘戴戒指的仪式结束后,偏偏有位眼尖的“闺友”发现钻戒是假的,且消息很快被传开。眼看大家有意无意望着钻戒神秘莫测的笑容,郭茹萍才意识到什么,可此时已经“失去面子”。

律师说法

婚庆公司应当双倍赔偿郭茹萍3000元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婚庆公司故意以假戒指冒充高档次、高品位钻戒高价出租,诱骗不明真相的郭茹萍因产生错误认识而与之交易,明显构成欺诈,不仅侵害了郭茹萍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违反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定义务,故必须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租婚房不兑现房东须担违约责任

由于彼此老大不小,而又一直没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婚房,潘欣与男友不得不加入“租婚族”。今年5月15日,两人经过数天挑选,终于选定了一处比较体面、价格适中的房屋,并与房东签订为期两年的租赁合同,还交付了2000元定金。可就在婚礼的前一天,房东却为能收取更高的房租,突然“一房二租”,导致潘欣与男友无法搬入,只好将婚房临时设在宾馆,并为此花费了高额的住宿等费用。

律师说法

房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东为多获房租而单方撕毁合同,明显构成违约。就违约行为的处理,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潘欣与男友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因不得不入住宾馆的损失。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潘欣与男友还可以要求房东返还4000元租房定金。

以案说法

新人漏喝“交杯酒”婚庆公司怎么赔?

2009年11月,王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并聘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为他们策划婚礼。双方签订了合作合同,约定由该文化传媒公司为王先生和刘女士的婚礼提供司仪、摄像、摄影、化妆、现场布置等一系列服务,服务总价款为12700元。

然而,令两位新人遗憾的是,在“共注香槟塔交杯酒”环节,司仪只让他们将香槟倒进香槟塔,各自拿起一杯香槟向来宾举杯。王先生夫妇认为,该文化传媒公司缺少了彼此喝“交杯酒”的环节使他们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的伤害。故诉至法院,提出诉请。

法庭上,该文化传媒公司辩称,该公司司仪的一贯主持风格就是新人共注香槟塔后,取出两只杯子与宾客共饮香槟,接受来宾的祝福。对此,王先生和刘女士是知情的,而且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以什么形式喝交杯酒。因此认为公司并未违反合同义务。双方各说各的理。最后,法院判令该文化传媒公司返还策划主持费用2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律师说法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交杯酒”的形式如果有约定,应以约定办。未作明确的约定,故“交杯酒”的形式应理解为通常形式,即手臂相环饮酒。该文化传媒公司在履行此项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婚礼对于每一位新人来说都具有深刻且特殊的含义,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新人的终身遗憾。所以,法院判令该文化传媒公司返还策划主持费用2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是正确的。

取消14万元豪华婚宴新娘违约被索赔

花14万元让婚庆公司主办婚礼,然而,新娘在婚礼前4天突然宣布取消婚礼。为此,婚庆公司向秦小姐索赔总价的一半即7万元违约金。

2011年10月31日,秦小姐和一家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书。内容为,婚礼仪式举行时间为2012年5月1日,总服务费金额为14万元,秦小姐支付定金8000元,定金将充当部分当日费用,若秦小姐取消预约服务,定金将不作退还。此后,双方又签订协议书约定,如秦小姐在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5月1日内取消婚礼,则赔偿婚礼总服务费50%的金额。

婚礼的准备工作井井有条地进行着。不料,今年3月10日,秦小姐突然通知婚庆公司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协商终止后的后续事宜。酒店方面为了婚礼,在紧锣密鼓地做着各项准备,却中途被告知取消婚礼,这使得酒店非常不满。由于协商未成,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认为秦小姐取消婚礼的行为,导致公司承受重大损失,要求判令秦小姐赔偿违约金7万元。法院经审理,作出秦小姐给付婚庆公司违约金3.5万元,婚庆公司返还定金8000元的一审判决。

律师说法

秦小姐单方面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婚庆公司欲讨还违约金,应该获支持,但已收取的定金应返还。同时,考虑到双方合同毕竟没有实际履行,且婚庆公司也未能提供因秦小姐违约行为而给其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故对秦小姐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予以采信,并酌情调整违约金为3.5万元是合适的。(来源:在线律师咨询网网)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