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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界定

时间:2020-12-30

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界定

消费者的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它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应享有的权益,也包括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消费者所应享有而被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所认可的、独自享有的权利。社会保障及法规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意给经营者造成侵害,或者由于消费者故意或过失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社会与法律对之不予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绝不是无原则、无界限地予以保护。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哪些行政部门有责任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违法行为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承担行政责任: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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