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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焖鸡被曝用过期肉,买到过期食品如何进行索赔

时间:2020-12-31

【事件经过】

事发半个月后,济南杨*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无锡一案是由于当地区域代理商与总部矛盾激化,故意抹黑公司品牌。尽管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杨*宇黄焖鸡却在管理上暴露出重重问题:身为连锁龙头企业却至今未取得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号称“原料统一配送”,实则存在加盟店铺自行采买。

业内分析认为,整个黄焖鸡餐饮市场在经历前期的爆发后已趋于饱和,并于2015年出现了衰退迹象。在此背景下,杨*宇黄焖鸡米饭在深受行业竞争的压力下,还要思考如何应对盈利衰退问题。

事件

总部炮轰代理商故意炮制“过期肉”

近日据媒体报道,无锡杨*宇黄焖鸡号称统一配送原料,实际用的是口感不佳的进口“过期肉”;其加工地点在偏僻的废弃工厂,环境脏乱不堪,工人没有佩戴任何隔离工具,且砧板已发霉。

5月6日,杨*宇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无锡加盟店之所以出现在废弃工厂加工且未经检疫的鸡肉,“是因为前期公司跟江苏区域代理商出现矛盾,对方故意送了一批品质恶劣的鸡肉原料到门店,炮制出这件事情来打击我们的品牌。”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杨*宇黄焖鸡米饭采用总部授权——区域代理——单店加盟的运营模式。在食品原料供应方面,由当地区域代理商选择鸡肉供应方,再将分割好的成品按照8-10元/斤不等的价格统一配送到各加盟店。

该负责人表示,原材料供应环节是各地代理商配合总部管理,配送的鸡肉必须有检验检疫证明等证件。在年初审查中,总部发现无锡代理商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现象,于是计划跟其解除合约代理关系,但对方并不愿意放弃运营权。

“矛盾激化后,代理商在加盟店铺不知情的情况下,送了一批问题鸡肉到店面中,随后被人恶意利用,并放大到全国近五千多家门店头上,对公司品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打击。目前我们已经和这家区域代理商强制解约。”该负责人称。

“过期肉”事发后,各地食药监局启动了专项整治,对黄焖鸡米饭餐馆所使用鸡肉等原料进行密集检查,并对部分卫生条件欠佳、未能出示台账的餐厅责令限期整改。

事实上,作为黄焖鸡米饭“一哥”,“杨*宇”并非首次遭到曝光。早在2013年,南京杨*宇黄焖鸡米饭被曝出卫生状况不佳、无证经营等,上百家加盟店被勒令停业整顿。

【法律解读】

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条禁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