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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无期徒刑不具有选举权吗

时间:2021-01-01

判无期徒刑不具有选举权吗

选举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只有被同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才没有选举权利。只被判处无期徒刑,仍然具有选举权利。

无期徒刑的其他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3年。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选举权的法律保障

不仅如此,中国对公民的选举权还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这一方面表现在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因而不仅对选举权的剥夺、选民资格争议的申诉及破坏选举行为的诉讼与制裁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而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则表现在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上。中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是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是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三是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这些规定,不仅从法律上保证了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也保证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对选举权也有了一定了解,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对于判无期徒刑的人来说,只要没有被剥夺其政治权利,是拥有选举权的,因此选举权和政治权利是相关联的。在进行选举的时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出现违法的情况,将会被严厉处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