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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江对*拓公司胡*泰等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的法律分析

时间:2021-01-05

一,案情分析

根据新闻媒体报道,“胡*泰、王*、葛*强、刘*魁还采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严重影响和损害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2009年中国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3万余元。”

从非常简单的介绍看,这个商业秘密是什么名称都不知道,本文简称之为X档案,结合这个案件的背景,假设是一个20几家钢铁企业的一个共同秘密,譬如秘密协定,商定如何对付力拓公司铁矿石涨价。这是根据损失部分推断出来,报道说20余家企业多支出预付款10亿多元,利息损失1千万元。那么可以推断,由于这个X档案泄露,导致谈判失利,涨价,导致中国20余家钢铁企业多付10个亿。这个X档案应该是谈判协定。

二,法律规定

从上述非常简单的案情可以看出,这个商业秘密中的受害人是中国20几家钢铁企业,那么就意味着其侵犯的商业秘密是20几家中国钢铁企业所有。我们简单来根据中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实际上,刑法离不开民法知识产权法。(这就是上海法院现在在试验三合一,即知识产权庭审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A.刑法(1997)219,220条[1],商业秘密犯罪定义。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第7条[2],商业秘密犯罪具体构成要件。

C.《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11条[3],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要件。

D.《反垄断法》第13条,16条关于垄断协议的规定。[4]

三,犯罪构成要件

做知识产权的律师都知道,商业秘密保护是对权利人的要求是很高的,即,是否满足商业秘密的有三个构成要件,不像专利、商标,有个证书就行。简单说,先必须有商业秘密,其次,必须是利用不正当手段。第三是必须是损失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

A.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三个条件

商业秘密的构成第一个要件是,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经济、实用性,采取保密措施。

秘密性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9条中有明确的列举,假设力拓案中中国20几家钢企所拥有的东西是公开渠道能够知道的,那么这就不算商业秘密。假设案情中推断成立,中国20几家钢铁企业的秘密会议是商业联合对付力拓铁矿石涨价,会议纪要要求参会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