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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凶杀死绝症妻骗保 帮凶认罪主谋喊冤

时间:2021-01-05

■案件回放交通事故牵出案中案

2004年12月12日下午,位于彭山县公义镇辖区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舒*恒驾驶一辆“长-安之星”小客车翻入2米多深的通济堰中,致使车中的女乘客张*华当场溺水而亡。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舒*恒系死者丈夫杨*平的“干兄弟”,而张*华又是宫颈癌晚期病人。引起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怀疑的是,2003年底张*华被确诊为宫颈癌晚期后,杨*平从2004年起陆续投入一万余元的保金,为妻子张*华投保了一年期的“康宁险”和“人身意外险”,案发前保额已累计达53万余元。经过公检机关的调查、审讯,舒*恒、杨*平于2005年1月18日先后供述了由舒*恒制造车祸,杨*平“杀妻骗保”的犯罪事实。杨*平还供认,在案发当日,舒*恒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他曾拿出3万元“勾兑”彭山县交警大队协警员李*杰。

2005年7月8日,眉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平被一审认定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和行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万元。舒*恒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及保险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后,杨*平的辩护律师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舒*恒则对一审结果表示服从。

■庭审现场杨*平当庭翻供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公开开庭审理。当日上午,省高院在彭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二审”,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王*梁主审此案。此案引起高度关注,130多个旁听席位座无虚席。

上午9时许,杨*平与舒*恒戴着手铐和脚镣,在4名法警的带领下走上法庭,面无表情。审判长当庭宣读了一审判决和被告杨*平的上诉意见。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舒*恒对一审判决无异议,而杨*平对一审判处他的“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的判决当庭全部翻供,不承认自己有这些罪行。杨激动地在法庭上说:“张*华是我的好妻子、好帮手,我不可能买凶杀她。”随后,法官给了杨*平充分的时间,为自己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