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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亲妈?12岁花季少女被母亲活活打死,只因怀疑她

时间:2021-01-21

【案例讲解】

莉莉跟随母亲小梅来到深圳后,母女二人一起借住在亲戚家中。小梅在餐馆当服务员,莉莉则暂时辍学。一天晚上,小梅核对家里的钱发现数目不对,便怀疑是女儿莉莉偷了自己28元。小梅便从鞋柜上拿了一根塑料按摩板,让莉莉趴在卧室的床上,用按摩板多次击打莉莉大小腿后侧、手掌心等部位。一顿“教育”之后,小梅便任由莉莉躺在地板垫子上休息。然而,就在当晚深夜的时候,亲戚发现莉莉有异样,立刻将莉莉送到医院救治。但令人惋惜的是,莉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莉莉符合钝器作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也就是说莉莉的死亡是小梅的按摩板击打造成的。

据小梅陈述,自己有两个小孩,莉莉是老大,教育会很严格,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案发前,小梅也时常会对莉莉进行说教,“偶尔会打一下(小孩)”。案件审理期间,莉莉的父亲及小梅的父亲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对小梅予以谅解。然而,再多的谅解也还不回孩子的生命,12岁的年纪终究永远定格在被母亲殴打的那一天。

【律师普法】

小梅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小梅以“教育”之名对莉莉进行殴打致死的行为已然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是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一、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

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不是本罪构成的要件。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二、故意伤害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意,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可以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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