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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税补缴后是否免除刑事责任

时间:2021-01-21

一、偷漏税补缴后是否免除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偷税漏税数额较大,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且已经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交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纳税人如果已经补交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且接受过了行政处罚,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两次的不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欢迎您在在线律师咨询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