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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0-09-13

强化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规划指标和计划指标之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环境影响的评价和论证,确保科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

第一节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实现。2006-201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新增耕地356.19公顷,到2020年,共新增耕地1650.84公顷。

在耕地内部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退耕还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中逐步实施。

第二节基本农田建设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支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逐步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质量。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方可占用。禁止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和其他生态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养殖业及其他农业产业,禁止在基本农田内取土、挖沙、建坟、临时建筑等活动。

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质量,耕地保护从数量保护向数量保护和质量保护并重,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依据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按照质量等级折算结果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的耕地。

加强污染及灾毁耕地预防和治理力度。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对已不适宜农作物种植的耕地,依法进行地类变更,积极采取各类工程和生物措施,治理污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