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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危房还进出,被压伤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0-09-13

危房

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通常威胁到很多人的安全,尤其有些贪玩的小孩明知是危房可能还会走进去里面玩,如果此时发生倒塌压伤人可以要求房子主人承担责任吗?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责任。

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受害人受害后可以找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其中之一索赔,如果对方拒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那么涉及明知道是危房还进入导致的受害,受害者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呢?通常来说是可以的,不过,如果房屋所有人只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受害者自己由于明知是危房,仍不顾安全隐患,主要责任在自己,通常只能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次要责任。

在赔偿金额上面往往是双方难以协商的问题,在此建议双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咨询求助。

危房一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触及的危险地段之一,希望大家要小心对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也可以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