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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简介

时间:2020-09-13

(一)商品房备案登记 1、申请书; 2、立项批文;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7、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 9、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注:经济适用住房备案登记除提交商品房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提交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文件。 (二)个人购买商品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建设部统一监制); 4、有效的售房发票; 5、契税完税凭证; 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 7、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三)新建私有房屋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5、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6、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四)单位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1、申请书; 2、立项批文;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材料; 8、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9、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二、转移登记须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一)房屋买卖(含拍买)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交易部门过户审批材料; 4、契税完税凭证; 5、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或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6、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二)房屋赠与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赠与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关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5、赠与合同和公证书; 6、契税完税凭证; 7、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产权人关系证明; 8、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三)房屋继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公证书; 6、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7、遗嘱或遗嘱证明; 8、享有继承权人放弃房产继承弃权书; 9、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 11、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12、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房屋分割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房产分割协议、分割明细表; 5、公证书; 6、契税完税凭证; 7、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8、企业法人析产的批准文件协议资料; 9、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五)房屋合并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同协议; 5、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6、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7、其他所需证明资料。 (六)房改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房屋权利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房改部门批准的出售公有住房个人资格审批表; 4、有效的售房发票; 5、住房产权证明书; 6、部分产权证书或产权界定卡; 7、原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8、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资金结算及办理产权证结算单; 9、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分户结算审批表; 10、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七)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售房发票; 4、购房卡; 5、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三、变更登记须提交的主要文件材料 1、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批准变更文件; 5、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6、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7、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 8、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