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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强奸案

时间:2020-09-13

最高院公布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强奸案

家庭内部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案件,分别是继父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继母故意伤害未成年继子女致其死亡的案件以及亲生母亲教育子女方式不当致其死亡的案件。胡伟新表示,发布这三个案例,是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对再婚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人身安全保护问题,他同时表示,在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子女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充分认识棍棒教育的严重后果。

今天发布的案例中还包括一起强迫未成年人劳动案和一起家长因婚外情而伤害未成年子女的案件。

另据胡伟新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每年大概是在5万件左右,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4%左右。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一、王先华强奸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先华与刘永翠(被害人之母)同居,双方育有一女王某,刘永翠前夫之女梁某(2007年出生)与其共同生活。2014年1月18日,王某腿部烫伤出院后回到家中,刘永翠怕梁某晚上睡觉会蹬到王某烫伤处,便让梁某与被告人王先华在另间卧室同睡。当晚,被告人王先华将梁某强奸。

(二)裁判结果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先华强行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判处。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王先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再婚家庭中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日益成为性侵案件中突出的一类。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山区,生活习惯加之经济条件比较恶劣,再婚后的家长无暇顾及未成年人成长中应当具有的人身防范意识和常识,最终导致再婚的配偶得以甚至长期伤害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造成一生难以愈合的伤痕。此案警示公众:应当加强对妇女儿童普及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和常识,共同防治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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