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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家庭财产险是否可以分割

时间:2020-09-11

一、离婚后家庭财产险是否可以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家庭财产投保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还是以个人名义投保,因保险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金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个人名义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再将保险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的保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分。如果不愿退保,则可计算该份保险的剩余保费价值,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二、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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