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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与转让合同之效力怎么界定

时间:2020-09-16

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与转让合同之效力怎么界定

1、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法律意义。

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这种登记起到一种公示作用,登记之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是,变更登记不能直接决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股权转让合同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时生效。注意:股权转让属于非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所以,股权变动不是公司规定的必须登记的事项。

2、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自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非书面合同形式的,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比较正规,也可以避免产生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经过股东会决议(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受让方取得股东权。股东权之权能包含: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等。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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