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宪政与财产权

时间:2020-09-16

虽然以上三方面都在开展着重要的工作,但参与目前讨论的人却普遍认为,这三种转型之间并无密切的联系。就目前和可预测的将来而言,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向市场转型,同时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在改革者的头脑中将居首位。民主化也出现在改革日程中,但它通常屈居其次。与此同时,宪法改革运动一般很少引起公众关注,实际上已经被其他事项遮蔽了。在许多领域,宪法的起草被认为是仅关涉象征性的或甚至是不相干的事项,而它们与经济和政治改革这些艰巨的实际工作并无真正的联系。我认为,把三种转型分离,以及轻视制宪的价值的看法,都是不幸的并有潜在危险的错误。实际上,三种转型密切相关。一部合适的宪法在推动经济发展,民主改革方面,将起重要作用。在目前情况下,它(正确的宪法)对它们(经济发展和民主改革)确实是绝对必要的。错误的宪法或者根本没有宪法,对这两个领域的进步都将是灾难性的。在此仅提供一个例子:财产权的有力的宪法保护,以及独立的审判系统,是吸引国际投资的有效方法。这些制度设计也能激发国内的投资和创业。相反,没有宪法保护,国际和国内企业从事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将面临严重的障碍。任何在这些国家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会认为,国家可能会强占他们的财产或废除他们的合同。至少,这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障碍。

相比较美国和西欧而言,在东欧,为经济和民主权利提供宪法保护显得更加紧迫。比如说在美国,制宪过程由于以下事实而大大简化,即:在该进程启动之前,就已经有了私有财产权,普通法,市民社会就已经牢牢确立。制宪者,可以依靠既存的成果,并努力保护它们。市场和公民社会组织――介于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私人中间组织,包括宗教组织,慈善信托,地方社群,商业企业——先于宪法而存在。

制宪任务在东欧更加重要且棘手,这主要是因为缺乏完备的机制,以保护市场秩序和公民社会。即将产生的宪法不仅必须创设基本的政府架构,保护传统的自由权利,还应考虑创设一些促进向市场秩序(某种特殊形式)转型的保障条款。如果制宪者们做不到这一点,大量的重要工作就将由立法部门来完成,在立法领域,存在着阻碍成功的特殊障碍。一个独特问题是,民主政治可能使真正市场的创造步履维艰,它将带来一系列的转型问题,如通货膨胀和失业等。甚至更为根本的是,对当前困扰东欧的许多根本问题来说,制宪过程可能变得没有意义。目前,存在着严重的危险,即:宪法机遇的时刻可能会一去不返;如果真的如此,那么繁荣和民主都将岌岌可危。这篇论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中,我简要讨论财产权,民主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我首要的目标是要说明,财产权应被看作是一项政治权利,这项权利可以减少个人对国家的依赖,并创造一种安全感,这对民主社会中纯正的公民身份是必不可少的。财产权与民主并不冲突;在许多方面,它们为自治提供了前提条件。对经济发展来说,私有财产权的创设也发挥着许多不可或缺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是思考,一部自觉设计出来、创造市场经济并培育公民社会组织的宪法(与西方的宪法并不完全相同),应有什么样的内容。在这一部分,我特意想说明的是,保护经济发展和民主自治方面,宪政在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一部好宪法能够避免出现这样一个制度,即:所有权的权利经常地屈服于政治的修改。这样的制度又会引发各种各样的(原先)由财产共有制所带来的经济和民主问题。通过罗列一些可能的条款(是为东欧制宪特意设计的),我讨论了培育一套经济自由的可能性。最终,这可以看作是,最近事件中的宪法,对宪政理论和实践、对迟到的经济和宪政的结合,所作的贡献之一。第三部分讨论两个制宪所不能解决的难题。第一个是解释问题,任何文本的意义都是解释原则的运作过程,而这从文本中是找不到的。第二个问题是最初的权利分配的任务,它必须通过普通立法来完成,而这会产生令人吃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