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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时间:2020-09-16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

抽逃出资罪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3)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在司法认定当中,对于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往往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而一般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主体也只能是公司创始人或者股东, 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