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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怎么界定

时间:2020-09-16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怎么界定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

抽逃资本只能发生在公司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在公司登记注册之后和注销之前。在公司登记之前,出资人设立企业的行为是民事合同行为,此时的出资行为形成的法律关系是设立人之间或设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形成与登记主管机关的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无所谓抽逃资本。

在抽逃注册资本量的认定上,《刑法》、《公司法》等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只在相关解释中规定了应予追诉的情形。实务中应参照执行并根据重要性进行职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抽逃注册资金如何界定”问题进行的解答,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完成出资的责任,但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