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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0-09-17

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合伙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

协议内容需符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现行《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二)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三)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签合伙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作伙伴的职责。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二)明确合伙投入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

(三)合作方的退出机制。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 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合作之间建立商业信任。法律之所以设立合伙制度,就是为了个人资力难以达到成立公司的要求时,通过合伙加强资金联合,但是合伙的本质还是合伙之间比较强的人身信任。

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伙协议的时候,不注意一些合作细节,等有问题出现的时候,因为合伙纠纷闹得不开心就非常不值,因此建议当事人如果要合伙,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避免发生纠纷。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