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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拖欠租金,拒不搬走,可以起诉强制搬走吗

时间:2020-09-18

一、多次拖欠租金,拒不搬走,可以起诉强制搬走吗

出租人可以先和承租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律请求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就直接起诉承租人,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搬走,承租人拒不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租赁中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

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三、房东出租房屋的注意事项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最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2、明确好签合同的日期,约定好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及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同时,房东应该要做好消防工作。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尽量与租客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最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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