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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0-09-11

人寿保险合同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投保人购买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投资行为,投保人是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来购买保险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两全人寿保险是对特定人的寿命进行投保,到了一定年龄给付生存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的险种,具有养老性质。人寿保险合同较其他消费性险种,具有较大的现金价值,带有储蓄性质。投保人购买的人寿保险合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人寿保险,就属于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在这些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割,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