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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婚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0-09-19

五十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了。有人说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感情上的事情是勉强不得的,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不爱了,又何必非要捆绑在一起呢?还有人说这种保护会引起负面影响,姑娘们一想到有朝一日过不下去时军人不点头就甭想离婚,谁还敢轻易嫁给军人呢?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军人的配偶已经有了外心,死心塌地想要离婚,因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勉强维持着徒有其表的婚姻,军人一方就真的快乐吗?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所应体现的公平原则。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