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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2020-09-30

经营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面临三种类型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额依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确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是行政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监督检查部门还可以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程度不同分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须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要是经营者采用了不正道的经营手段,其需要负起的法律责任是广泛的。

哪些经营者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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