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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8级的赔偿标准

时间:2020-10-03

问题:

北京陈*峰律师:您好!请问:我父亲今年44岁,1967年5月生,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2010年8月,在纳雍县一煤矿上班时发生工伤(政府要求停工整顿时,矿上要求偷偷的加班时发生工伤),加班时煤矿的顶棚上掉下一块石头,导致四匹肋骨骨折,住院30多天。2011年2月认定了工伤,2011年8月经贵州省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在纳雍新立医院住院和治疗费,全部由矿上支付的。休息至今,我父亲月工资为3000元。如果我父亲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谢谢帮助,如果能得到帮助,您的费用一分不少,终身感谢!

北京陈*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您父亲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3000元/月=33000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18个月*2374元/月=42732元【详见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17条】。

上述两项合计为:75732元(如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上述两项赔偿款均由单位赔付)。

所以,如果您父亲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75732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不得超过18个月,九级不得超过8个月,十级不得超过4个月。

3、虽然您父亲是在2010年8月受的工伤,但因其在2011年才认定的工伤,故应按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计算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除以上赔偿项目外,您父亲还可以得到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

5、以上暂按2010年贵州省毕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498元,即月平均工资2374元为标准计算。

6、请您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中国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或规章规定各不同,故中国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