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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签,出差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0-10-03

合同未签,出差受伤算工伤吗?

昨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人社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今起正式执行。未签劳动合同出差途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从事志愿服务导致伤残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人社部门推出的这一系列新政策,有什么新意,该注意些什么?记者昨专门邀请相关专家对新规作出解读。

志愿者服务致伤致残不算工伤

【案例】

“前段时间到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时,被杂物绊了一跤,不但花费了一万多元医疗费用,还落下病根。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市民黄女士的遭遇值得同情,她到底能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呢?

【解读】

据介绍,尽管黄女士是在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因“公”受伤,可这并不等于其便有权获得工伤待遇。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限于上述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可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属于义务劳动,与相关部门之间并未形成具有履职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服从与被服从等权利义务性质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黄女士因不具有上述身份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相关部门提醒,这并不等于黄女士只能“自认倒霉”,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事实雇佣关系存在,算工伤

【案例】

城区的胡先生在一民营企业做业务员,因公司规模不太大,胡先生等很多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底,胡先生在外地出差遇车祸受伤。在向企业要求按照工伤标准处置的过程中,企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胡先生与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解读】

专家认为,该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按职工工伤处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工资和报酬即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对此,新推出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据专家表示,劳动关系的确认本应属于用人单位的推定责任,对此非经仲裁与诉讼程序,劳动者有初步的证据即应优先认定或者至少是预定劳动关系存在。从实际执行情况看,鲜有工伤认定结论因为劳动关系被否定撤销的,更罕见因申请者伪造劳动关系致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受损的情形。这一规定,强化了对劳动关系争议的先行解决。

因工外出但办私事受伤,不算工伤

【案例】

戴先生出差时摔伤。但是企业却认为戴先生虽然是在出差,但是其是在自行游玩时摔伤的。

【解读】

新推出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专家解释说,“因工外出”一直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因为一个人在离开其所熟悉的生活环境到另一个环境中活动,即使是日常的饮食起居,亦会因为环境的变化导致风险发生机率的大幅增加。而“因工外出”的范围也很难区分工作与休闲。本条将与外出工作完全无关联的私人活动所致伤害排除。由此可见戴先生纯粹属于私人活动应该排除。另外,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安排完全由外出人员掌握,如果因工外出期间处理非工作事务,则不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因工外出期间旅游等。对于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的认定,可参考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